日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旅居养老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规范》由海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涵盖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设施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质量评价与改进8个部分,适用于海南省内开展旅居养老服务。
《规范》明确了“旅居养老”“旅居养老对象”“旅居养老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对旅居养老服务机构资质、服务协议、健康评估、服务内容、员工守则等进行了规范。
《规范》基于旅居老年人的身心功能特征,从基础设施到活动设施分层作出要求。其中,交通设施确保了机构的可达性,环境设施和安全设施保障了旅居老年人居住环境的友好性和安全性,居室设施和公共设施保障了旅居老年人生活起居的舒适性和自立性,共餐设施和活动设施保障了老年人在旅居过程中享有社交和娱乐需求。
《规范》以满足旅居老年人的身心社灵需求,从生活起居、医疗健康、文旅和娱乐等维度提出服务要求。生活起居服务和公共服务要求机构满足旅居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和社会参与;机构根据资质和自身的服务能力为老年人直接提供服务,或通过对接资源满足老年人医疗健康、文旅休闲和养生需求,以提升旅居的体验感。(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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