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在改革中我们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群众的满不满意、认不认同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这一方向和目标不动摇,不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2018年,我们提出了司改“精装修”的理念,推出了多项改革举措,比如法官权益保护机制、惩戒机制、员额退出机制、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
我感触最深的是2018年在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开展的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从2018年7月1日起,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海口市四个区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轮转式管辖,即秀英→琼山→美兰→龙华→秀英。目的是更好地排除行政不当干预,提升公信度。这次改革我们没有机械地照搬以往传统模式,而是在坚持管辖的法定性、强制性的同时,尊重老百姓的程序选择权,不强制进行异地管辖,老百姓也可以选择原管辖法院。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为例,试点改革后,截至2018年底该院受理行政案件81件,其中6个案件的原告选择在原管辖法院,即龙华区法院起诉。
试点半年来,海口辖区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22件,审结301件,结案率71.33%。改革试点排除和屏蔽行政干预的效果明显,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这一做法不仅得到了当地百姓的欢迎,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下一步,我们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逐步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