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新华网发
8月1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2025)》白皮书,同步公布固体废物处置、碳汇生态修复两类典型案例。
海南法院依法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紧扣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护、海岸带综合整治、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等重点工作任务,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深度融入海南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2025年度,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27件,依法妥善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等各类案件,以司法力量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地见效;持续强化生态系统与野生物种司法保护,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模式,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全年审结涉野生动植物案件59件、涉林木资源案件9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46件,依法对332名涉案行为人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海南法院重点聚焦红树林、滨海湿地、森林三大核心生态资源保护,综合运用刑事惩戒、民事维权、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司法手段,筑牢滨海红树林、湿地、林地生态司法防护屏障;常态化落实补植复绿、判后跟踪管护、定期回访工作机制。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绿色转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核心目标,积极探索异地生态修复、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多元化生态修复实施路径,持续细化完善替代性生态修复适用裁判规则,一体实现违法惩戒、法治宣传、生态修复、源头风险治理四重司法效能。
海南法院持续健全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纵深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集中审理改革;结合海南热带雨林、红树林、海洋三大特色生态资源禀赋,搭建跨区域集中管辖审理机制,实现全部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统一审理。同步完善跨区域司法协同协作机制,针对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跨市县流域、全省全域海洋等跨行政区划生态保护难点,构建信息互通共享、重大案件会商、联合巡回办案、协同生态修复、联合普法宣传全链条司法协作体系;常态化对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定期联席会议、疑难案件会商、制发司法建议、联合调解纠纷、联合开展普法等方式,从前端实现生态环境风险源头治理。
海南法院扎实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生态修复作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核心导向,全面推行补植复绿、海洋增殖放流、碳汇生态修复、劳务代偿、异地替代修复等多元化生态责任承担方式。全年依法判决涉案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875万余元,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海域共计130余亩;引导侵权行为人自愿认购碳汇1310吨,督促责任人补种各类树木2.97万株,配套落地海洋增殖放流、林地抚育管护等系列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深化巡回审判机制,将庭审现场设在公园林区、渔港码头等生态一线,全年累计开展巡回审判、线下现场普法活动70余场次,实现案件审理与生态法治宣传有机融合。
除此之外,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细化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裁判规则,依托典型案件审理,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认定标准,统一红树林、湿地受损类案件司法裁判尺度。明确森林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系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可主张赔偿范围,为公益林、天然林损毁类案件审理提供清晰裁判指引。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中海洋污染、碳汇损失等专业技术难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组建省级生态环境审判技术专家库,为重大疑难案件事实认定、生态修复方案科学论证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常态化组织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围绕案件审判流程、生态修复判定标准、新法律法规适用、碳汇司法实践等内容开展专题授课,着力培育复合型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官队伍,持续提升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