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没有正当身份而东躲西藏的海口人力三轮车,9月1日起将光明正大上街营运。海南日报记者
李幸璜 摄
新华社海口6月17日电(记者王英诚)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三轮车道路通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决定,从今年9月1日开始,海口市的人力三轮车将凭借有关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在规定路段运营。
6月16日,《海口市三轮车道路通行管理暂行规定》在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根据该规定,海口市今后允许人力三轮车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在城区从事运营活动,以缓解交通压力和便民出行,并将此作为解决海口市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海口市三轮车道路通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允许海口市各个城区的低保户、残疾人在注册登记并由交通主管部门发放运营证件和服务资格证件后,开展人力三轮车运营,以此作为解决海口目前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收入来源的重要措施。海口市还将按照人力三轮车运营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从业人员上岗标志服的要求,对从事营运的人力车及驾驶人员实施规范管理。
据海口市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开禁并非完全放开,对于不按规定营运的人力三轮车,最高可处两千元的罚款处罚。该规定还禁止下肢残疾人的代步车不得进行营运、机动三轮摩托仍不能进入中心城区等。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海口市即出台措施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城区使用。据海口市交管部门统计,在解除人力三轮车入市前,海口市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轮椅车"三车"数量约有3万多辆,其中多数从事违规客运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