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二十字”方针,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今年6月,海南省万宁市尖岭村在乡村“治理有效”方面,通过村里健全的民主自治,法治和德治结合,形成一种有效的乡村治理方式。
尖岭村村委会书记黄家全介绍,村里制定村规民约,让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有规可循,遏制不合理、不文明的现象。其中“红七条”和“黑十七条”、村民红白理事会各项章程等村规民约,约束了村民攀比斗富、铺张浪费等陋习行为。
“我们在年初的时候就开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面我们请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咨询我们村规内容是否合理,今年6月21日,新的村规民约,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后,正式出台。”黄家全说。
尖岭村“村规民约”开始公布实施时,个别村民认为,村干部“管生管死”,生活中管他们,老人过世还要管,不太乐意接受。实施一段时间后,村民实实在在感受到,“村规民约”大大节省了各种不合理开支,现在村民慢慢认可了新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