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桐城人
厉以宁之子回应圈钱,称未违法获取财富
洪可柱表示批评依据事实,相关建议仍将提交
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点名批评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股市圈钱在全国“两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厉以宁之子厉伟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洪可柱作为人大代表敢于发言值得鼓励和赞扬,但洪可柱没有掌握全面的情况,其作批评时引用的报道来自《瞭望东方周刊》,主要内容最初出自香港一份杂志。该杂志已因相关文章被法院确认为构成诽谤并判令赔偿,《瞭望东方周刊》随后也给厉家作出道歉。
得知此事后,洪可柱表示,自己还掌握有其他事实依据,删除引用的报道后,“发审委委员的亲友办企业应回避”的建议将继续提交给全国人大。
厉伟
人大代表的发言,不管是全面或不全面,其发言权利都必须捍卫。
洪可柱没有掌握全面的情况,他作批评时引用的报道来自《瞭望东方周刊》,对方已就报道作出道歉。
厉以宁曾任中国证监会首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一职,但自己没有从父亲那里得到帮助。
洪可柱
这篇报道并不是批评部分经济学家的惟一依据,还有其他的事实依据。
厉以宁除了是经济学家的身份,还有一个特殊身份是发审委委员。
要么亲属办企业,要么你别处在特殊岗位,否则就很难避免非规范的操作,难避免关联交易。这是公平所需要的。
厉伟:没从父亲处得到帮助
对于洪可柱的批评,厉伟表现出积极的姿态,他对本报记者称,代表积极参政议政,是民主法制的进步,认为对于人大代表的发言,不管是全面或不全面,其发言权利都必须捍卫。同时以自己是“学生辈”的身份,认为洪可柱这样的代表多一些,对中国社会的成熟有好处。
之所以在建议中对厉以宁公开点名,洪可柱称是《瞭望东方周刊》已经有过报道。该周刊消息来源于香港一份杂志,2000年2月1日,香港这份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有一节题为“传厉以宁家族暴富”,并配以厉家的全家福照片。
对此,厉伟拿出一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民事裁决以及一份《瞭望东方周刊》的道歉信及函件称,他于2000年5月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香港该杂志及相关三被告诽谤。据该院裁决,“认为该文章明显地对原诉人构成诽谤”,“该篇诽谤性文章内对原诉人的指控并没有基础”,判令三被告赔偿15万港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厉伟昨日介绍,法院裁决后,被告求情称香港经济变差,若赔偿将破产,个人生活将在香港面临严格限制,厉伟告诉律师放弃索要赔偿金。但此事风波未平,2004年《瞭望东方周刊》第七期以《“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为题进行报道,采访被告,被告称厉伟因为害怕而不敢索要赔偿金,周刊对此进行了报道。
厉伟则称,经与该周刊进行交涉,该周刊已于2004年4月15日在周刊中刊登道歉信,道歉信称“在引用网络和某杂志刊登的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等已被香港高等法院终审裁决定性为‘诽谤’的文章内容和言论时,未加核实即予刊用……对由于上述因素给厉以宁先生及其家属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该周刊向本报记者证实,确在杂志中刊登了该道歉信。
对于洪可柱在建议中的指责,厉伟表示不愿意卷入论战,称人活在世上不是为了论战,如果有证据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调查,只是怀疑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于洪可柱所指的“圈钱”,厉伟称,厉以宁没有担任过任何一家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也曾有人通过他请父亲做独立董事,厉以宁均以不懂具体企业经营为由拒绝。
厉伟称,自己很早就受到父亲提倡股份制的熏陶,自己的舅公在台湾担任过股份公司副总。自己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了解股份制,在1988年就与人一起集资设立过股份公司。大学毕业20多年一直从事直接投资,对证券市场和直接投资领域非常熟悉。厉伟称,厉以宁是研究宏观经济的,也不在政府决策部门任职,不可能从他那里得到什么内幕信息。对于厉以宁曾任中国证监会首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一职,他称自己没有从父亲那里得到帮助。
洪可柱:批评还有事实依据
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提交该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他表示,厉以宁已就此事写过一封信给他,信中附了《瞭望东方周刊》关于失实报道的致歉信复印件,因此,他将把原来建议中所引用的《瞭望东方周刊》报道的内容删去。但他表示自己仍将继续提交该份建议,他坚持:“如果发审委委员的家族亲友办企业,就应该回避,否则难以避免关联交易,这是公平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