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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城步行街小偷猖獗 建议采取有效措施
海南省档案局(馆) 李浩波
停下来购物时是最容易被盗的时候,前几天两次去府城忠介路步行街,就两次看到小偷用一尺长的大镊子偷夹购物行人裤兜里的钱物。
第一次是两个较瘦的高个子青年,一人走在前面,经过一位购物行人身边,回身使了个眼色,同伙掏出大镊子悄悄伸向物主的裤兜,但还没有夹到就被物主发现了,两人中实施偷窃者收起夹子转身很坦然地(可能还是心虚地)慢慢离开,同时另外一个指挥并望风者走上一步前来接应,看样子如果物主要追究偷窃者,那么两人可能就会滋事。当时事情就发生在我的身边,对我的考验达到了极限,我当时没有见义勇为的意识和行动。只是事后对物主说:钱物要装在里面,而不要装在外面口袋。
失主茫然,可能并不以为我说得对,可能为没有失窃而庆幸同时又因小偷猖獗而气愤,可能因没有人见义勇为和没有治安力量扼制盗窃犯罪而感到失望。卖货的小贩们和我等看着小偷坐上摩的扬长而去。人们都在为自己的安全掂量着如何处理眼前发生的事情。我也在考虑下次遇见这类事情要不要挺身而出。
第二次在狭窄的的街道上拥挤的人流中,一个中等个子的年轻人在我面前拿出镊子,伸向一位弯腰购物的年轻女士的裤兜,我连喊几声:嗨!嗨!嗨!小偷中止了行窃,看着我,我也瞪着他,从他眼中没有看出猖狂,是一般人看人的眼神。但我想,当我离开后他还是要一如既往地进行他的职业生涯。
在今天的社会,应当提倡见义勇为,面对抢夺、抢劫、伤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紧急状态下,任何一个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挺身而出,与歹徒展开斗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需要政府和公安部门保护。一是因为人民群众就如同勤劳的工蜂、工蚁一样,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完成生产交易销售购买活动,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公安民警就如同兵蜂、兵蚁一样,主要任务是维护秩序与安全,与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是幸福家园的保卫者。二是因为人民群众都是赤手空拳,而犯罪分子往往都携带凶器。三是因为犯罪分子选择的作案对象大都是反抗能力较弱的人,受害者往往一时无法制服罪犯。四是目前司法程序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证据要求比较苛严,非专业技术手段难以掌握足够的证据。五是在当地生产和生活的群众事后面临着犯罪分子凶残野蛮的报复危险。如果事情发生时,有民警挺身而出,必要时市民协助民警制服罪犯,就比较理想。
即使仅仅从经济学角度讲,市场上的商家和小摊小贩也都是经济活动中的生产者,购物者是消费者,两者都是创造GDP的主体。市场是主要经济活动场所,良好的经济活动秩序是经济繁荣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维护好经济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是必要而迫切的社会需求。
琼山市合并入海口市变为琼山区以后,经济发展速度和繁荣程度明显增强,目前和海口其他经济活跃区域一样都需要有必要的治安保卫力量。
设想几种方法:
1、是安排着装巡警从明处震慑犯罪,这样可以使有犯罪动机的人产生疑忌不敢在现场作案,但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转移到其他地点继续作案。
2、可以采用传统的群众联防措施,如果街道、居委会、社区安排人员佩戴红袖章巡逻,发现犯罪迹象,有能力时就制止或擒获,没有力量时就及时报告提供线索,协助民警破案。
3、最后还可以把露天的市场和街区组织成如同大百货公司、超级市场、酒店、旅游景点一样的经济组织。比如,海口博爱社区市场就是成功而典型的经济化了的街道社区,在这种意义上,为了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就需要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这时像大百货公司、超级市场、酒店、旅游景点配备保安,客户游人的安全由街道社区负责保护。虽然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全责保护,但如果治安秩序关系到经济效益,组成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一方是应该很负责的。这也许将会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安治理形式。
4、在目前摩的无法完全取缔的情况下,不如利用摩的手组成街区内的治安协防队,像交通协管员一样发给一个规范的标志,协助防范和打击两抢犯罪,同时多给人民群众一些合法就业谋生的渠道。看到从昨天的城管部门满街追缴小商小贩到今天在忠介路步行街为小贩提供自由的经营场地,感到海口琼山的社会是文明进步了。希望进一步看到其他方面的逐渐进步。尤其我认为我们的治安力量应当主要用在打击犯罪上,而不应把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对付人民群众为了谋生而出现的轻微违法现象上。轻微违法现象的出现,很可能是因为我们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得太过严苛了,调整一下政策,关怀底层民生,可能大家都可以安居乐业了,为小贩提供自由的经营场地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例子。消除扒窃犯罪这种不和谐现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已建议省市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