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写“女友性事”被判道歉30天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3-04 16:02 )   来源: 东方早报

    李晴与对方开展了交涉,但未果。去年5月10日,李晴委托律师致函新浪公司,要求删除所有涉及李晴的帖子,并提供上述注册用户的注册资料以及发布信息的内容及其发布时间、IP地址等,但新浪网未能提供。

    女子状告前男友和网站

    随后,李晴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将前男友告上了法庭,提出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经济损失近5万元的诉请。

    诉讼期间,李晴认为“新浪公司没有尽到及时审查和监督义务,同样侵害了名誉权”,追加新浪网为被告。

    而在庭审时,夏广未出庭参加应诉,但其代理人表示,夏广和李晴只是普通朋友,而且从未在互联网上编撰对李晴名誉有影响的帖子,也从未对李晴承认发表过帖子。

    至于李晴的生活照为何传至网上,夏广的代理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夏广的邮箱是因工作所需而申请开设的,大多数的工作伙伴和朋友均知道他的邮箱和密码,电子邮箱作为公众都知道的个人信息工具,很容易遭到别有用心者的侵犯。夏广本身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同意李晴的诉讼请求。

    被判连续30天网上道歉

    新浪网方面表示,该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删除了侵权的帖子,履行了法定义务,无需对夏广的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夏广应停止对李晴的名誉侵权,在新浪网论坛上连续30天发布道歉声明,为李晴恢复名誉;赔偿李晴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7000元的律师费和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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