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1日,这一天是正月十五元宵节,记者和王晓芸一起见到黄晓丽副主任。黄晓丽承诺将安排时间,由相关领导接受我们的采访。当天晚上,记者接到黄晓丽副主任的电话,称:“对不起,我们领导实在没有时间。另外,我们已经咨询了律师,对于王晓芸所提出的申请,我们可以不予答复。”
王晓芸显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说:“依据上述条例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务公开权利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享有要求政务公开、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修建行政大楼的相关情况,属于应该公开的事项,东莞市长安镇政府作为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根据广东省的上述条例可以看出,只有四项内容可以不公开,即: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王晓芸认为,他的申请内容显然属于应当公开的范畴。
办公楼豪华程度仍是谜
从长安镇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长安镇镇长陈福坤,在2006年12月18日长安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2006年该镇高质量地建设了一大批重点工程,包括完成了镇行政办事中心的建设。而所谓“行政办事中心”,据介绍,即为上述办公大楼。
再根据长安镇规划,为了完善长安镇的城市功能,重点是在新中心区主要建设镇行政中心、国土分局、财政分局、环保分局等政府办公大楼以及民营、外商办公大楼。截至目前,很多项目已经交付使用。
显然,王晓芸要求长安镇政府公开政府办公楼的相关情况,并不在“不予公开”的范畴。
始终不能揭开“长安镇办公楼是否豪华,豪华到什么程度”这个谜团的王晓芸,在2008年3月6日终于得到东莞市政府对其申请的回音:责令长安镇政府作出书面回答。而黄晓丽告诉本报记者,他们随后以书面形式答复了王晓芸。
由于种种原因,王晓芸并没有收到这份答复。“不管他们答复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第一步总算是迈出去了。”王晓芸说。
其实,王晓芸与长安镇政府的反复交涉的事件,已经超出了这座楼是否豪华的范围。它可以提醒每一位记者,甚至是每一位公民,对于政府应该公开的项目,不是这个地方政府说了算,而是“只要合法,你说了算!”
更值得期待的是,2008年的5月1日,《中华人民政府公开条例》即将实施。这部法规很细化地规定了各级政府需要公开的项目,其中重点需要公开的项目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另外,该条例还规定了答复的时间: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据《法制日报》)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