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部位之二:改变土地用途
重庆市政协委员邱道持说,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除调整容积率外,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也能带来惊人的利润;土地用途决定着土地的价值,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的价格差异可达10倍,因此一些开发商想尽办法打规划的主意,改变土地用途。
2002年,重庆一房地产公司拟转让位于沙坪坝区歌乐山一块面积为270余亩的土地,这块规划为“菜篮子”工程的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公司总经理薛某找到时任沙坪坝区规划分局局长的王政。王政遂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以沙坪坝区规划分局的名义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将该地块性质由农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
薛某据此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在2003年7月以5334万元价格成功转让该土地。土地性质调整后,薛某并未向国土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为感谢王政的多次“关照”,薛某先后送给王政共计人民币120万元、美元12万元、欧元1万元。
2001年,重庆一房地产公司的地块因规划调整可能丧失开发权,董事长李某找到时任沙坪坝区规划分局局长的王政,让其想办法不对该地块进行调整。于是,王政在很多场合讲政府不适于统一收购这块地,各方面的矛盾不好协调,从规划角度不好调整,终于使该宗地块的规划未进行调整。事后,李某送给王政人民币100多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2.5万元。
审批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
邱道持分析认为,在城建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权过大,过于集中,尤其自由裁量权过大,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导致权力寻租的根本原因。
比如规划法说不能擅自更改规划,但并未对“若更改规划应经过哪些程序”作出具体而严格的界定,更未对“一旦违反规定将受到何种惩处”作出明确规定。
重庆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建设规划领域成为商业贿赂案件高发区,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50%左右。
重庆市政协常委、律师袁小彬说,调整规划目前是“封闭循环”,有的项目是主管负责人说了算,打招呼、批条子或者依据一纸政府会议纪要,缺乏公示、听证等程序。作为律师,他接触大量因调整规划而引发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这不仅侵害了购房人、相邻关系人的利益,也影响社会和谐”。
据他调查,重庆市相关规划部门在对开发商调整容积率的申请进行审批时,许多情况没有告知广大业主,也很少召开听证会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这实际上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也是不相符合的。
业内人士建议,应出台详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调整容积率,必须举行听证会,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果调整容积率,对于增加的容积率对应的可建筑面积部分,应当按照同期地块对应的楼面价2倍追缴土地出让金,从而以经济杠杆有效防止开发商通过肆意更改规划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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