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各地的近三千名人大代表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是这次会议备受关注的议程之一。(3月10日新华网)
自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门制构想”以来,人们对大部门改革寄予厚望,不少人对大部门改革提出自己的见解。有人说,大部门改革要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问题
;有人说,大部门改革的关键是“小政府、大服务”……笔者认为,要把预防腐败寓于大部门改革之中,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首先,把预防腐败寓于大部制改革之中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大报告中旗帜鲜明地指出“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反腐倡廉要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郑重指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总书记近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都旗帜鲜明地谈到了预防腐败,由此可知,把预防腐败寓于大部制改革之中,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需要,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次,把预防腐败寓于大部制改革之中是现实的需要。当前,少数部委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一是部委问题年年审计年年有,一是“跑部钱进”催生了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两会期间,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浙江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建议,制定五部新法反腐败,其中一部法律是“财政预算法”。刘锡荣说,许多省、市甚至县都在北京设立各类办事处,为什么“跑部钱进”的人这么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部委自由裁量、自由分配各种财力的权力太大了,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就多少,“不跑白不跑”,这样就出现了腐败现象。笔者认为,中央部委实行大部门改革,理所当然要解决这些消极现象,预防部委权力滋生腐败。
再次,把预防腐败寓于大部制改革之中是建设廉价政府的需要。人民政府不仅是廉洁的,也应该是廉价的。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大部门时指出,“针对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明确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总书记和总理的这些讲话,都意味着要把政府建设成一个
“高效”“务实”的“廉价”政府,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尽可能地缩短权力运行链条。
大部制改革是一次全新的行政管理权力架构设置,合理而科学地建构一个大部门体系,既要有改革创新精神,也要有全局观念。把预防腐败科学合理地融入大部制改革之中,无疑将对建设一个服务型的廉洁高效政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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