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农场领导班子讨论和未请示上级部门的情况下,原海南省国营东升农场场长何辉与该场财务科科长魏伟志擅自将公款60万元借给个体老板区佐卿用于投资经营酒店。因此,何辉由堂堂的一名农场场长沦为“阶下囚”,近日,琼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辉等人挪用公款一案。
酒店老板找到农场融资
琼海市检察院指控,2000年下半年,区佐卿(琼海籍个体老板)想投资经营酒店但苦于资金周转困难,便想向与其有过经济往来的海南省国营东升农场(以下简称东升农场)借用公款。2000年10月份某天,区佐卿找到时任东升农场财务科科长的魏伟志提及借用农场公款一事,魏伟志表示自己做不了主,让区佐卿去找时任东升农场场长的何辉商量。
软磨硬泡借走60万元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区佐卿与妻子王某某到东升农场,由魏带路找到何辉,然后四人一起到何的办公室商谈借款一事。何辉听后表示不同意,并明确告诉区佐卿这件事按规定是行不通的。区佐卿许诺酒店日后经营效益好的话会答谢何、魏两人,或者所借公款算是两人入股投资也行。何辉当晚仍然不同意借款。过后,区佐卿又多次打电话请求何辉帮忙借款。后来,何辉在未经农场领导班子讨论和未请示上级部门的情况下,私下与魏伟志商量后,擅自同意借给区佐卿公款60万元。
上级追查场长筹资还账
2000年11月3日至2001年3月6日,区佐卿先后4次书写借条经何辉签批同意后,由魏伟志带领区佐卿到东升农场财务科办理手续,共计借走农场公款60万元。区佐卿将借到的60万元公款用于在琼海市投资经营个体酒店。魏伟志在借款后交待农场出纳员不要记账,而是将白条抵库,试图掩盖借款60万元给区佐卿一事。海南省农垦总局发现此事后,勒令何辉、魏伟志两人退还公款。由于找不到区佐卿,何辉只得筹足60万元以区佐卿的名义于2001年9月、10月归还了全部公款。
触犯刑律双双法庭受审
另经查实,区佐卿在拿到第一笔20万元借款后,送给魏伟志1万元表示感谢。案发后,魏伟志已退缴所收受的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何辉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魏伟志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追究区佐卿的刑事责任。魏伟志、区佐卿的行为均已触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当天,法庭当庭未作出宣判。(商旅报记者全德权
杨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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