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一审被判死缓的重庆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他的妻子、重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原副部长、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原主席、党组书记罗静虹,近日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隐瞒犯罪所得,在重庆市五中院受审。
公诉人称,2001年至2007年间,罗静虹的丈夫王政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将部分钱财拿回家中。罗静虹明知王政拿回家的235万元人民币、12.5万美元和20万港币系受贿犯罪所得,而用于投资理财、购房和其他日常开支。另外,王政还收受他人送的两间商铺,价值223.5696万元,罗静虹明知该商铺系王政受贿犯罪所得,仍积极帮助完善商铺的接收手续,并将商铺出租,收取租赁收益。2007年8月,罗静虹在得知王政被有关部门调查后,将王政受贿犯罪所得部分钱财、购房手续等进行转移。
以往,对于贪官之妻或者家属使用贪官贪污、受贿来的钱,或者帮助贪官转移、隐匿这些贪污、受贿来的钱的行为,法律束手无策。贪官的家属要构成受贿罪,必须要与贪官有通谋行为,如果仅仅是事后帮助贪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不构成受贿罪。因此,贪官的家属积极为帮助贪官转移、隐匿犯罪所得,这无形中增加了打击贪污、受贿犯罪的难度,也在客观上壮了贪官的胆。据记者所知,对贪官家属帮助贪官转移、隐匿犯罪所得以此罪名提起公诉,这在全国是第一次,这对于加大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具有标本意义。
对贪官家属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将比任何道德说教都有用。对那些直接帮助官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家属处以刑罚,家属更有动力来预防官员犯罪。
贪官家属隐瞒犯罪所得需要负刑事责任,也将使得官员进行腐败犯罪的成本加大,从而减少腐败犯罪发生的几率。在这种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他们腐败的行为也可能相对减少。
另外,司法机关可以更顺利地查处腐败犯罪。查处贪官时,对于贪官的犯罪所得的查处总是一个重点、难点,这个难就在于贪官的亲朋好友、下属千方百计帮助贪官转移犯罪所得。今后,相信那些想帮助贪官的人要事先掂量一下了。(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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