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娜,36岁,1995年进入媒体工作,现任《法人》杂志社编辑部主任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发表《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正是这篇报道,给记者朱文娜带来了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的《拘传证》。图为该报道的杂志页面和网络转载页面。
1月6日,《法人》杂志编辑部主任朱文娜在她的住所内向记者展示了自己所采写的报道。杨继斌摄
今天(9日)下午,辽宁省西丰县方面派员就法制日报主办的《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被该县警方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和拘传一事,代表县委县政府专程登门向《法人》杂志社、朱文娜本人表示道歉。同时告知报社,“立案”、“拘传”已正式撤销。
前来道歉的西丰县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该县在此事的处理过程中情绪不冷静、方式不恰当,须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深刻教训。
在西丰方面道歉后,法制日报负责人表示,这一事件不是一起简单的个案,已经演变成一起公共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的采访报道是履行记者职责,是正当职务行为,西丰方面没有分清此事的性质,就对记者采取强制措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我们在整个事件中,始终从大局出发,保持了冷静、理性、克制的态度。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社会各方面应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舆论监督环境,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采访报道权利。
最后,法制日报负责人表示,西丰方面能撤销对记者朱文娜的立案和拘传,并登门道歉,这是明智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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