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当前,金融、行政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公共权力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和部门。
职务犯罪作为公共权力异化的表现形式,无疑将受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务犯罪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定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的、必然的组成部分。职务犯罪监督是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与执行职务有关的犯罪进行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进一步防止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由此可见,打击和预防是职务犯罪监督的两种外化形式。通过打击,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运用法定手段使职务犯罪嫌疑人受到刑罚制裁;通过预防,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的发展变化趋势、产生原因,从而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正是打击和预防的有机结合,确保了职务行为、公共权力依法运作。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任重而道远,同时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预防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海南日报/记者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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