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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头文件”为何不再漫天飞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11-05 15:08 )   来源: 法制日报/新华网

原因之二

公民提请审查“有去有回”

    “我们通过报纸和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投诉电话和通讯地址,并实行网上受理,建立了比较通畅的提请审查的渠道。近两年共受理社会公众提请审查36件,全部依法作出处理和答复。”吉林省法制办王继处长在座谈会上介绍说。

    公民提请审查,就怕政府拖着不审,最终“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现在看来,这种担心在一些地方是多余的。审查渠道的畅通是形成‘红头文件’减发之势的又一个原因。”有关学者分析说。

    2006年底,吉林省长春市部分经营二手车交易的业主提出申请,认为市政府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关于整顿和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的通知》内容违法,剥夺了他们依法获得的经营权,要求予以纠正。吉林省法制办经审查认定以上两份文件部分内容违法,很快下发了《自行纠正通知书》,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今年4月,贵州省铜仁地区红绿林公司举报印江、石阡等县政府出台文件违法,行署马上责成法制、监察等单位对其进行专案调查,发现县政府出台的文件的确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违背,文件很快被废止。

    今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一公民给广东省法制办去信,反映省公安厅、交通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涉嫌对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增设“提供驾校培训记录”的许可条件,因此提请审查。法制办受理审查后发现,此文件既未履行备案审查程序,也未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广东省法制办认定省公安厅、交通厅发布文件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违法。两家单位接受上述观点,迅速撤销了违法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规定》的出台,启动了当地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机制。根据群众提请的审查建议,《温州市外来机动车驾驶人聘用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三线搭挂安全管理办法》、《文成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因擅自扩大解释、自行设定行政处罚、设置许可前置条件等,被一一撤销。


(责任编辑: 李凤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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