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趋势
“红头文件”数量正在削减中
北京市密云县。
2001年,这个地方一个乡镇平均每年制发规范性文件约50件,县各部门每年制发60件。然而,到2006年底,这个县18个乡镇已经没有一个乡镇再制发对公民权利义务有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县政府部门中,也只有少数几个部门发过文。
“乡镇政府没有必要自行出台规范性文件,除非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那也最好以县政府的名义发布。”这是密云县镇长们的态度。
阿拉善左旗,这个内蒙古最西部的旗,几年来,退回了有关苏木(乡镇)和旗直各部门提交报审的规范性文件二百多件。左旗法制办主任周吉锋说:“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无制定必要性的,我们都退回去,现在各苏木和旗直各部门基本不再出台规范性文件,杜绝了政出多门,从源头上堵塞了违法行政。”
2002年以前,广东鹤山这个县级市,每年要发布规范性文件10件以上。考虑到县级政府根本就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权限,市法制办于是建议市政府尽量少发、最好不发“红头文件”,应以贯彻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主要工作。
摆正位置后,这个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从2002年的11件降到2006年、2007年的各1件。市里再也没有发生过因执行规范性文件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公民或团体向政府提出重新审议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定下原则:可发可不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发,有效期可长可短的规范性文件从短,非发不可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我们强调运用省会城市的立法职能,尽可能地减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确有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到期后,我们会促进其向行政规章转化。”石家庄市法制办主任孙二喜介绍说。
近年山西省大同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数量,以每年20%的比例递减。
据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孔祥泉处长介绍,随着我国基层政府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步子的加快,削减“红头文件”的数量已经成为不少基层政府的主流意识。2005年以来,很多地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兜底审查清理,清除了一大批早该废止的文件。与此同时,规范性文件“有生没有死”的问题也受到关注,一些地方政府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寿命3至5年不等,过期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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