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初成
“越来越多的基层政府已不再像以往那样,只是把备案审查‘红头文件’作为套话与摆设,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就算了。他们选择创新,讲究操作性,严把‘红头文件’制发关;他们力图严控借‘红头文件’滥施公权力,同时强调‘红头文件’要集中民智、尊重民意。”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说。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大力指导推动之下,我国现已初步形成五级政府、四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
从2005年到2007年上半年,31个省级政府共收到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1937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的达1013件。2006年,全国市县级政府共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0632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的达1070件。
各地创设二十多项制度把关“红头文件”制发 两年审查纠正两千余问题文件
中国“红头文件”为何不再漫天飞

图片来源:法制网
在行政管理中对社会发生效力的文件,85%是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被老百姓称为“红头文件”的文件,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短平快”的管理角色,另一方面也因存在诸多问题,时常传出一些不太和谐之音。
“文件是决策的载体,把好文件关,对我们基层政府来说就是把住了依法行政的源头,必须当作政府大事来抓。”黑龙江省望奎县县长顾百文的话,或许代表了越来越多基层官员的看法。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称,两年多来,两千多个问题文件得以修改或废止,意味着不少基层政府监督规范性文件正在实现由“虚”到“实”的转变。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