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编自《剧变社会期的中国腐败问题》 作者:邵道生
古时的官员曾有这样一句告诫:“居官必先治其内,后治其外。”
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日前在渝作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时披露:“去年的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中,70%的案件所涉及的贿赂,是由官员的老婆、孩子,甚至情妇收受的。”
“家族式腐败”既是不发达国家常见的腐败形式,也是我国社会转型常见的一种腐败形式。
所以,研究反腐败,就不能不研究“家族式腐败”。
(一)“家族式腐败”在不发达国家中是一种常见的腐败现象
“家族式腐败”在不发达国家中是一种常见的腐败现象。
“家族式腐败”,指的是身居要位的官员的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进行侵吞国家的、社会的财富的腐败现象,是一种亲属窝案、家族犯罪的现象。
总部设在柏林的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度国际”25日公布了2004年度全球腐败报告,报告列举了世界各国10大腐败(前)领导人,其中被称了“全球第一贪”的印度尼西亚前总统苏哈托名列榜首。
报告指出,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在职的1967年至1998年期间,共挪用公款150亿至350亿美元,而印尼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695美元。
排在苏哈托之后的是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共挪用公款50亿至100亿美元)及前扎伊尔总统蒙博托(共挪用公款50亿美元)。此外,尼日利亚前国家元首阿巴查、南联盟前总统米洛舍维奇、海地前总统杜瓦利埃、秘鲁前总统藤森、乌克兰前总理拉扎连科、尼加拉瓜前总统阿莱曼和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分别占据了腐败排行榜上第四至第十的位置。
所以,“家族式腐败”往往是“全家腐”、“一窝黑”。
(二)“苏哈托家族式腐败”的特点
《三晋都市报》(2003年3月31日)是这样描述“苏哈托家族式腐败”的。
印尼的前总统苏哈托自1967年依靠政变上台,到1998年被迫退位,其间执掌印尼政权历时32年之久,利用权势织成了一个庞大的“第一家族”网(又称“苏氏太子党”),疯狂敛财,将印尼的国家财富收入自己囊中,印尼有关部门评估了一下他的家产,竟然高达约450亿美元,不仅如此,苏哈托还将他治下的印尼变成了“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他曾经把自己比作“印尼发展之父”,然而他辞职后,留给印尼的却是一个近乎崩溃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