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设立判前赔偿减刑制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质疑之声十分强烈。对此,自称“压力很大”的二七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公众对“赔偿减刑”存在认识误区。
关于“赔偿减刑”的争议由来已久,今年上半年广东东莞的两级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提倡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被许多人称为“赔钱减刑”,被认为是法外施刑,金钱万能,扩大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和腐败空间,将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二七法院负责人认为,“赔偿减刑”不同于“花钱买刑”,对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被告人从轻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实行“赔偿减刑”还可以有效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难,减少法院“空判”。
在笔者看来,二七法院负责人的解析有一定道理,但没有触及引发舆论质疑的真正原因。如果说普通公众对法律内容不够熟悉,在质疑过程中有感情用事的因素,但人们也注意到在质疑声中还有不少法学和司法界的专业人士,他们不仅熟悉法律规定,而且还熟知法治要求,因此将公众质疑完全归咎于认识误区缺乏说服力。
“赔偿减刑”屡屡引发争议,真正原因在于,社会公众对“赔偿减刑”背后可能出现的金钱异化及司法腐败和不公存在较大的担忧,既反映了公众对金钱万能、道德滑坡、司法腐败的焦虑,也体现了公众对社会正气和司法公正的殷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