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刘的“很有原则”论,与其他贪官一样,不过是贪欲极度膨胀时心理上的一种自慰,也可说是贪官自定的一条腐败“规则”。据说,受贿近千万元的滁州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兆丰在疯狂受贿之时便很讲“原则”、很讲“诚信”。他的受贿“规则”就是“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而正因为这“三不收”规则使其“严辞”拒绝了不少行贿人,博得了“讲诚信”的赞誉,而且其拒贿的“美谈”也在当地大街小巷不胫而走。可“诚信”的背后,却是一副丑恶的嘴脸。
不难看出,贪官所谓的“原则”、“诚信”,不过是一种腐败的障眼法,用权力打造了官场“小圈子”,在“小圈子内”醉生梦死、尽展其贪婪本性,而在工作和生活的“大圈子”则俨然一副正人君子模样。只是如此掩人耳目,或许能一时躲避监督的目光,但“若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到头来只能鸡飞蛋打一场空。
无论贪官如何狡辩,都逃脱不了锒铛入狱的下场。(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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