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23万余元,从一个同龄人中的佼佼者、领导器重的人才变成单位的“蛀虫”,最后站在被告席上,这种感觉拿刘同华自己的话来说是“感到很耻辱”!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原副经理刘同华受贿一案。(9月21日金羊网-新快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日进斗金”的刘同华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而剖析刘腐败案,其中引人发笑的是其所谓的受贿“很有原则”论。当然,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披上“原则”的外衣,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
在庭审中,刘自比“君子”,强调自己“非常有原则”,声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绝对没有损害公司的任何利益”,只是法律意识有所欠缺,又被几个朋友鼓动起了贪念,最后才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看,好一个被冤枉的“君子”,自己并没有腐败,所收的钱是自己应得的“份额”,是别人应该感谢自己的“报酬”。真是好笑也可悲,7次受贿205万元,竟然“取之有道”,可谓贪婪到了近乎厚颜无耻的地步了。
更耐人寻味的是,刘最后也承认自己还是逃不过一个“贪”字。不知其到底是真心地忏悔,还是面对法律的天平无可奈何地作秀。其表示“非常后悔、耻辱和痛心”,“给我一个孝敬父母、重新做人的机会”之类庭审中的套话,既让人怜悯又备感悲戚,当大权在握肆意收受贿赂之时,倘若想到了耻辱、相当了父母的教育、想到了做人的自由,就该循规道矩,不贪不义之财,不存非份之想。但遗憾的是,面对金钱的诱惑,一切党纪国法、人格尊严都被置于了脑后,还以“很有原则”来遮掩自己内心的肮脏,也真是令人耻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