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惩罚不够严厉,犯罪成本过低,也是村官屡屡非法卖地的一大原因。”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乐清市对卖地村官的制裁基本上是判以非监禁刑,村干部没有失去自由,感受不到牢狱之苦。这样的判决,根本不能对村官们形成震慑。这样判决的结果也给其他村干部以“卖土地坐不了牢”的错觉,起不到警示作用。
在这样的惩罚面前,一些被判缓刑的村干部内心深处,不认为卖地是违法犯罪行为,甚至还有人以为,为村里的利益办实事被判刑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在龙泽村,由于买卖土地得到的资金在分配中比较公平,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在村里成了好干部,不少村民甚至周边村的村干部都为他们叫起了冤。一位姓许的村支书对记者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发展集体经济,他们没有贪污受贿,土地也没有被破坏。政府为这事处理他们,我们想不通。”
预防村官犯罪应从制度着手
“村级民主建设是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石,为有效预防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行为,必须从源头抓起。”乐清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钱立波认为,应该认真组织好农村的民主选举,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把一批政治素质好、法律意识强的人选上来担任村干部,当好家、把好关。
乐清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张培献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如何预防村官卖地。
他说,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检察机关和乡镇政府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有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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