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乐清市,类似的卖地行为还不只这一两例。
在乐清市柳市镇薛宅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薛宅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将村土地37.94亩(其中基本农田为34.06亩)分别转让给个人和部分企业。3年时间,卖地17起,收取转让费287万余元。
富村卖,穷村也卖。龙泽村毗邻104国道,村庄人口多,经济来源单一,在乐清,属于比较落后的地方。龙泽村村两委利用村庄位于交通主干道两边,地理位置优越的条件,打起了土地的主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龙泽村先后与14家企业签订协议,非法出让了244亩村集体土地,得到的土地出让金总计1300多万元。
有关部门对龙泽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买卖土地得到的1300万元,除了用于修建村里道路以及照明建设外,已经全部被村民平分。尽管至案发时,龙泽村被卖土地还保持着耕地的样子,没有被破坏,但乐清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龙泽村的做法已经触犯刑法,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大原因“绊倒”众多村官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流转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如果企业因建设需要在村里征地,需与村里签用地意向书,报政府规划部门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的征地事务所到当地村委会商议,签订征地协议和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门审批预征后,再安排给企业。
然而在乐清市的一些地方,一些村干部根本无视这些规定,想卖就卖。那么,这些村官为什么敢于非法卖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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