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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村官为何频栽在“土地”上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09-12 16:56 )   来源: 法制日报/新华网

    “近年来,不少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仅今年,乐清市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村官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就达6件17人。”9月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这一信息。

    据了解,乐清市地处浙南沿海,“六山两水两分田”,土地资源极其珍贵,但土地被非法倒卖现象却很突出。

    村官非法转让和倒卖农村集体土地为什么屡屡得手?遏制村官犯罪有什么好的办法?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村官屡因“土地”案件被判刑

    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黄华镇沪屿后村村民委员会罚金3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分别判处该村村委会主任张良巧、村支书吴碎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判处15000元罚金。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的起因是,村干部看到邻村卖地挣了钱,眼红跟风。

    2001年11月2日,沪屿后村村委会未经国家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村集体土地13.75亩以每亩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乐清市申通电器厂,得赃款27.5万元。

    被非法转让的土地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基本农田。案发后,张良巧、吴碎华投案自首。

    在法庭上,张良巧、吴碎华这样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辩解:“卖地的钱我们全都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上,村里修路、盖厕所,农村电子表网改造,用的都是卖地的钱。我们是看到沪屿前村卖土地,才跟着卖的,怎么就违法犯罪了?”

    记者了解到,沪屿前村卖地要比沪屿后村疯狂得多:在前后4年的时间里卖了7次;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给钱就卖。案发后,沪屿前村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的解释也是“为村里发展做好事”。


(责任编辑: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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