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小额上交大额留下
金雪等检察官们发现,袁俊维任峨边县委书记期间,曾将收受他人送上的20万元现金交给该县县委办副主任陈建明保管,与其他的企业赞助款一并用于一些财经纪律不能报销的开支。袁俊维调到乐山市委之后,每年也向组织上交过现金。截至案发,袁俊维以交现金、工作经费、会议费等名义共计上交现金77.6万元,其中12万元涉及本案,且全部是2001年后上交的(袁俊维2000年任乐山市委副书记)。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四川川业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路(化名,已处理)为了得到水电开发和生产用电等事项,先后5次给袁俊维送上13万元人民币。其中2001年到2003年春节,张文路都以拜年的名义,每年送给袁俊维1万元,袁俊维全部上交给市委办公厅;2003年上半年张文路又想开发水电站项目,到袁俊维办公室请袁给予支持,送给袁俊维5万元人民币,袁俊维却全部收下拿回家放在书柜内;2004年初张文路请袁俊维出面协调公司新上项目生产用电事宜,再次送给袁俊维5万元,袁俊维收下也拿回了家。
四川银洋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银洋公司)董事长何云(化名,已处理),希望靠上袁俊维,2002年、2003年春节分别以拜年名义送给袁俊维2万元人民币,袁俊维将其中各1万元上交给市委办公厅。2001年下半年,银洋公司想获得依乌电站的开发权请袁俊维帮忙,何云到袁俊维办公室汇报,同时送给袁俊维10万元人民币。袁俊维收下这笔钱之后,亲自到依乌电站所在的峨边县,说服县委书记将该电站的工程交给何云做。2004年初,依乌电站建成投产后,何云专程到袁俊维办公室又送上10万元人民币,袁俊维一言不发,坦然收下了这笔钱,这回他没有上交。
乐山成河综合电力开发公司费志宏(化名,已处理)六次送给袁俊维26万元人民币,袁俊维将其中的3万元上交,其余23万元则收入私囊。
四川川河实业集团于枫(化名,已处理)多次以拜年为名送给袁俊维数万元,袁俊维全部上交组织;但是,为感谢袁俊维出面协调项目贷款,于枫送上20万元人民币,袁俊维却悉数收下。
这样看似矛盾的行为在袁俊维21起受贿中共有7起。袁俊维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一是这些人给的钱不该收或因为不了解而不敢收;二是公务开支较大,有时候给领导买点礼品等礼节性开支的报销不方便而开辟的蹊径。这些钱虽然上交了,但绝大部分依然由袁俊维和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使用。我们姑且相信他的理由,然而袁俊维的目的也很明显:牺牲一小部分,用以掩盖其堂而皇之收受大部分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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