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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案剖析: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07-13 09:12 )   来源: 新华网

肃贪·反腐风暴席卷药监

    2007年5月29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广为关注的郑筱萸受贿渎职案一审宣判。被告席上,郑筱萸神情落寞。

    “被告人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一天,从郑筱萸出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算起,走过了9年;他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退休,不到3年。

    事实上,中国药监界的腐败之风,早已引起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及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郑筱萸离职前后,一场反腐风暴在中国药监系统迅疾掀起——

    2002年,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周航因受贿折合约400万元被判死缓,成为中国首位落马的省级药监局长;

    2005年7月,郑筱萸退休仅半月余,曾担任其秘书的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及妻子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2005年11月,中国药学会咨询服务部主任刘玉辉被捕;

    2006年1月,同样曾担任郑筱萸秘书的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和该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被立案调查;

    2006年11月,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刘永久被捕;

    2006年12月,因涉嫌受贿,郑筱萸及其妻儿被正式立案调查……

    “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2007年1月24日,听取了监察部就郑案调查的情况汇报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求。

    随着调查深入,郑筱萸涉嫌受贿数百万、药监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权力黑幕”被层层撕开。此后,他受到行政开除处分,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逮捕……

    庄严的法庭上,一审法院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法院还认定,郑筱萸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犯有玩忽职守罪。

    郑筱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郑筱萸的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对郑筱萸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严厉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体现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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