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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案剖析: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07-13 09:12 )   来源: 新华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郑筱萸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田雨、李薇薇)郑筱萸,作为首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肩上,本应挑着13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

    然而,这名共和国的原最高药监官眼中,不是重如泰山的责任,而是多了“寻租”本钱——近十年时间,他以权谋私,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合计649万余元。面对责任,他玩忽职守,擅自同意降低药品审批标准,滥发药品文号……

    2007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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