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监察厅发出通知,就各级监察机关督促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意见,要求各市县和洋浦管理局监察局于7月20日前,报告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结合贯彻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把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各市县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结合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要求,抓紧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法规政策体系,形成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
通知同时强调,各级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既要查事、也要查人,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李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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