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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对症下药
多位专家指出,此次出台的规定,宽严相济,对症下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何增科分析,此次《规定》的一大特点,是政策界限清晰,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经济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
对于这一点,研读《规定》就可以发现。为了便于办案中具体运用,《规定》在前八条和后两条中分别规定了如何认定“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股份未实际转让”时应当如何定性处理;“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与参与赌博、娱乐活动的区分标准等十三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认定上,秉承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精神,侧重于依据权钱交易事实存在与否来判断,以便使《规定》在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的同时,又体现党内法规的特色。
《规定》还体现出了中央在反腐倡廉中保障人权理念的落实。田宏杰分析说,一方面,《规定》中种种明确详尽的规定,避免了办案人员的办案随意性,有利于被查办人的基本人权的保障。
另一方面,明确详尽的规定也压缩了办案人员的主观随意性裁量空间,限制了个人手中的权力,这是对办案人员的一种保护,可以有效防止办案人员成为行贿者新的目标、滋生新的腐败。
《规定》的出台,也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了一个很好的注脚,体现出了“严管甚于重罚,预防重于惩治”的理念。田宏杰说,在一段时间里,我国反腐败的决心很大、力度很强,但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分析一些案件就可以发现,很多违法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并非置严惩于不顾,而是抱有侥幸心理、打擦边球,认为自己可以逃过严惩。此次《规定》出台,严密了法网,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不给心存侥幸者打擦边球的机会。行为人对照《规定》,会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明确的预测,可以有效地打消侥幸心理,遏制腐败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
李一帆指出,这个宽限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一宽严相济的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是对犯有这些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帮助和挽救。
他分析说,这条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此前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因此可以给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在以前颁布的党内法规中都有体现,各级纪检机关可以按照现有规定把握。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为此,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必须而且只能抓紧工作,结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关于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督促目前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干部珍惜和把握住党组织给予的这次机会,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在中央纪委规定的宽限期内向党组织说清自己的问题,争权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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