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清理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清理工作由省纪委、省发展与改革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具体组织实施。清理的内容,一是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二是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各项规定;三是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是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五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招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六是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七是2005年1月1日以来,各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问题。
据了解,清理工作采取全面自查和抽样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在清理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和建设程序、奢侈浪费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将进行严肃处理。(李刚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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