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01-22 15:08 )   来源: 新华网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责任编辑: 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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