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严肃党纪国法,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等。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第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深入治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五,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各地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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