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连琏受审资料照片(来源:海南廉政网)

刘连琏在庭审中。(图片来源:海南日报 李顺成 摄)

刘连琏在庭审中。(图片来源:海南日报 李顺成 摄)

刘连琏在庭审中。(图片来源:海南日报 李顺成 摄)
海南国资委原副主任刘连琏涉嫌贪污受贿罪受审
新华网海南频道8月11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刘连琏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月10日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刘连琏,女,195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江苏省洪泽县人,历任纺织工业部综合计划司技改处副处长、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初,刘连琏担任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发行。刘连琏与江苏省太仓市太仓公司总经理时建明多次电话联系,商谈太仓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申购兴业聚酯公司股票事宜。刘连琏提出可以帮忙,使太仓公司收购成功并谈妥所得利润平分。2000年5月,时建明安排雅鹿公司以一般法人的身份购得兴业聚酯公司的股票181万多股,当年9月至12月间,太仓公司将兴业聚酯公司的股票陆续抛售完毕,获得利润1697万多元。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期间,时建明按事先约定分别从丰源公司和仓海公司多次转出资金共500万元,通过杭州锦江公司和南京圣隆公司提出现金后,将人民币400万元交给刘连琏。
刘连琏有现金及存款人民币437万多元、美元225万多元、港币192万多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还有兴业聚酯公司内部职工股票86500股、匹斯克内部职工股票5000股。在海口、北京有房产三套,价值人民币349万多元。有购买房产支出的税款和手续费等费用9万多元。刘连琏的财产和支出中可以说明来源的有刘连琏的工资等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70多万元等。从刘连琏的财产和支出中扣除其合法收入和犯罪所得后,刘连琏尚有人民币209万多元、美元224万多元、港币192万多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