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团“两会”风采
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副会长、海南团代表刘海荣,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期间,向大会提交了6份建议,都是围绕提高女性待遇、改善女性状况建言。
取消公务员退休年龄性别差异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应当退休。刘海荣指出,公务员退休年龄差别政策的实施有损女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由于提前退休,女公务员的工龄大多达不到35年,这就造成退休后退休金女性只能拿到基本工资的82%,而男性则能拿到88%的不公平现象;由于提前退休,女公务员晋升和参政机会普遍减少。公务员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人才,让女公务员提前5年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她建议正在审议的《公务员法》应取消公务员退休年龄性别差异。
村委会至少应有一名女性
1998年颁布实施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刘海荣认为,这一规定只是倡导性的,缺乏刚性条款作为保证,导致现实中很多村没有女性村委会成员,也不视为违法。有的地方将其理解为村委会成员中有没有妇女都可以,导致许多优秀女性无法进入村委会,这对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很不利。刘海荣建议,将规定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女性。”
保障男女孩接受教育平衡
刘海荣在《对〈义务教育法〉修改的意见》的建议中提出,在正视地区差异(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弱势群体(贫困家庭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不均衡时,应客观分析男女两性的差异。她认为,因为经济发展和传统观念的原因,无论是地区差异还是弱势群体差异,最终还是明显表现在女童比男童处于更不利的地位。刘海荣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中增加条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乡,特别是农村女性儿童、少年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消除因贫困、歧视等社会因素造成的女性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保障义务教育的完成率。”(完)(黄晓华 姚莉莉) (编辑:纪惊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