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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5-01-31 08:07 )

来源: 海南人大网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2005年1月30日在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德利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全省检察机关2004年工作的主要情况和2005年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审议,并请各位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的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维护海南社会稳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海南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和毒品犯罪,积极参加禁赌和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648人,提起公诉5266人。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涉法上访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网上举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检察长阅批群众来信制度、组织检察人员主动到基层接访等措施,解决群众控告难、申诉难问题,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842件次,从中排查出的34件集体访、重复访等重点涉法上访案件已办结32件。万宁市结核病防治所所长符平钊被该所医生冯俊德持刀刺伤后死亡,被害人亲属对一审判处冯俊德死缓不服,结集130多人打着横幅、抱着遗像到省检察院集体上访,我们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说服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及时平息了一场行为激烈的大规模集体访。该案经海南检察分院依法提出抗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已改判冯俊德死刑。儋州市原商贸公司47名下岗职工到该市检察院上访,反映公司经理谢某冒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儋州市检察院受理后及时立案侦查,查实谢某确有贪污下岗工人“活命钱”的行为并构成犯罪,提起公诉后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对有些经过依法处理但当事人仍然上访不止的案件,通过召开听证会、答询会等形式,邀请有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一起解答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宣传法制,做思想工作,息诉罢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206件23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00多万元。办案重点更加突出。所立案件中大案87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4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 53人。依法查办了省委党校原副校长叶斌受贿案,省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省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原副组长张庆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增强。所立案件中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占32.8%,同比上升7.9个百分点;查办窝案串案42件54人,其中通过办理农行临高支行原副行长陈建学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挖出职务犯罪案件22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立案后作不起诉和撤案处理的比例比上年下降了12.2个百分点。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的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案件21件28人,行贿犯罪案件8件8人。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机制的要求,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我们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起草了《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已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健全了与25个行政执法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作机制,与省监狱管理局共同在海口监狱建立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216场次,与有关单位共同召开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26次,提出检察建议67件,推动建立监督管理制度7项;在农垦系统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聘任预防督察员550名。文昌市检察院认真分析近年来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向市委专题报告后得到高度重视,市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

    (三)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开展专项活动,解决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惩治犯罪,纠正违法,保障人权。

    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纠正行政执法机关该移送不移送、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问题。审查了1442件行政处罚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1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13人。省检察院挂牌督办了一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椰果、伪劣奶粉、伪劣种子案件。

    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纠正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审查公安机关2003年办理的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取保候审或撤案的案件1088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4份、检察建议书59份。

    开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重点解决人权的司法保障问题。排查出案件线索29件,立案侦查7件7人。2002年8月29日,琼海市东平农场职工方思海闯进东平派出所,当着所长符传浩的面,将正在被传唤的农场职工赖作斌殴打昏迷,后赖作斌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法医鉴定认为赖作斌的死亡与方思海的伤害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符传浩与方思海订立攻守同盟掩盖事实真相,导致方思海被释放。死者亲属不服,一家老少三代四处奔走上访。去年初省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会同琼海市检察院深入案发地认真调查取证,并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专家开棺验尸,对死亡原因重新鉴定,查清了方思海故意伤害致赖作斌死亡的犯罪事实,同时查清了省公安厅原法医卿太苏收受2万元贿赂后徇私枉法作虚假鉴定,符传浩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卿太苏有期徒刑6年、符传浩有期徒刑5年6个月、方思海有期徒刑12年。

    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专项检查,重点纠正刑罚执行不严,“前门进、后门出”的问题。对全省2002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查减刑10629人次、假释161人、保外就医487人,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案件4件,刑期计算有误的11人,监督有关部门将107名违法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罪犯重新收监,其中包括4名原处级干部和2名原副厅级干部。

    在全省开展的禁赌专项斗争中,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6件,监督立案18件。

    各级检察院坚持把开展专项活动与加强经常性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活动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常性的监督工作。一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4件,追加逮捕35人,纠正漏诉24人。对认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错误的49件刑事案件、46件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提出抗诉,现法院已审结70件,其中改判42件,改判率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30人次。从去年10月起,全省公安、检察、法院各个办案环节都实现了无超期羁押。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发出纠正通知书358份。各级检察院在诉讼监督过程中,把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紧密结合,重视发现和查办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去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中,50%的线索是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的。

    二、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一)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进行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集中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扣押款物、无罪判决案件、不起诉案件、检察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长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和本单位财务资金等专项清理工作,复查2003年检察机关办理的不起诉案件125件、无罪判决案件7件,认真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不应作不起诉决定的2件依法进行了纠正;清理出历年来未处理的扣押款350多万元、扣押物品2950件,现绝大部分已依法处理,有的上缴财政,有的返还给发案单位或当事人;清理出检察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173万元、借用本单位财务资金没有按时归还59万元,已督促归还信用社本息76万元、财务资金34万元;调查处理检察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的举报线索2件。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检察院认真分析原因,深入开展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进行整改。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配合有关市县党委对部分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举办基层检察长培训班,进行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的专门培训;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制度、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各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班23期,参训干警911人次。一年来,全省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投诉明显减少,干警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追究的大幅度下降。

    (二)从保障正确行使检察权、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出发,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实施了办理直接受理案件考评办法,制定了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公诉案件的质量标准,严格了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推行了办案质量和执行办案纪律情况的跟踪监督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强化了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各级检察院共清理修订工作制度430多项,进一步明确了各内设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办案、办事程序。去年5月起在屯昌县检察院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涵盖领导决策、业务工作、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和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增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省检察院与24个分、市、县(区)院的专线网已互联互通,网络覆盖率达到96%。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机要通道系统和专线网线路加密设施建设,视频会议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办案工作区建设即将完成,法律法规查询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和办公办案软件正在试运行。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一级考试的检察人员新增231人,累计达到499人。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天涯正义网”的改版工作。省检察院、海口市检察院和龙华、屯昌、文昌等基层检察院的局域网已开始运行。

    三、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依法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案件。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收到各级人大交办并要求报结果的案件66件,已办结60件,其余6件正在抓紧办理。省检察院先后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

    进一步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监督,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我省经过推荐、考察,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界、群众团体、部队、农民中选任了25名海南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84%,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28%,少数民族占28%。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检察官介绍案情及有关法律适用情况,向检察官提问,经检察长批准旁听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在此基础上独立评议,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监督意见。检察长对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进行审查,同意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按此意见执行;不同意的,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这项试点工作于去年10月1日在全省检察机关正式启动,至年底有1件拟撤案、2件拟不起诉、3件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上述案件经人民监督员评议并进行表决,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去年全省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业务工作方面,发现和突破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案件审查起诉把关不严,提起公诉后法院作了无罪判决;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度还不高。在队伍建设方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在一些干警中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对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泄露案情,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拿案件作交易的反映还时有发生。检察人员学历偏低,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37.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4个百分点。有326名检察官还没有达到《检察官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占现有检察官总数的27.3%。在检务保障方面,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同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构建和谐海南、加快海南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实践和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事后监督与主动监督、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以及检察工作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二)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海南的和谐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以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深化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切实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为重点,加快检察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建设;强化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制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务保障机制。全面推广屯昌县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试点的经验,以规范执法办案为重点,加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业务工作程序化、队伍管理科学化、机关管理制度化和工作运行高效化。

    各位代表,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四届五次会议精神,努力构建和谐海南、加快海南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忠实地履行检察职责,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为人民执法,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编辑:纪惊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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