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29日电(薛鸿肖 王刚)近日,由海南检察分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原审被告人彭俊抢劫一案,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海南中级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彭俊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人彭俊为死缓。
据了解,2005年10月份,原审被告彭俊因手头紧,遂萌生抢劫与其同在五指山市物质公司工地打工的徐某某的念头。2006年2月晚9时许,彭俊来到徐某某睡觉的房间,利用砖头和透明胶布将徐杀死,并从徐的房间搜到人民币5400元,次日逃离五指山市。
彭俊落网后,海南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彭俊无期徒刑。海南检察分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对彭俊的量刑畸轻,应判处死刑,即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据悉,检察机关的抗诉属于审判监督,经法院审判,可以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不属于“上诉不加刑”范畴。抗诉期间,省检察院对彭俊的量刑情节和量刑尺度十分慎重,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分析案情,考究证据,经审查认为,海南检察分院的抗诉意见正确,应予支持。综合考虑彭俊的作案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情节以及自首情况,省检察院认为对原审被告人彭俊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可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自首的立法精神,一审判决减轻处罚,降格判处彭俊无期徒刑,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
省检察院的意见最终被省高级法院采纳,改判原审被告人彭俊为死缓,被害人家属信服,犯罪人也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抗诉取得圆满成功,较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海南省检察机关“八个严禁”内强素质
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29日电(薛鸿肖 张燕云)近日,为严肃检察纪律,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八个严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
据介绍,“八个严禁”一指严禁干预和过问职务外案件(非本人分管、承办或检察长指定办理的案件),或者跑风漏气,通风报信;二是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辩护人、代理人和亲友,或者索要、接受上述人员钱物、宴请和提供的其它消费活动;三是严禁立案前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四是严禁受利益驱动违规办案,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款物,以办案为名拉赞助、拖欠酒店餐费等;五是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是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警车私用等违规驾车行为;七是严禁参与赌博,涉足色情场所;八是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先停职反省,再根据情节和后果进行诫勉谈话或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省检察院主动要求对口支援灾区检察院
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29日电(张远南)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的对口支援灾区检察院的会议上,确定了19个发达地区检察院对口支援灾区19个县和地区检察院,考虑到海南为欠发达地区,遂取消了海南省检察院对口支援灾区检察院的任务。贾志鸿副检察长根据省院党组的意见,向高检院领导表示,海南省检察机关经费虽然紧张,但是支援灾区检察院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绝不要照顾。
6月18日,省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党组成员一致同意,决定根据宝兴县检察院的受灾情况,省院通过压缩各项开支和干警捐款等方式,拿出50万元,解决宝兴县检察院急需的办案用车、通讯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此前,贾志鸿副检察长带队对宝兴县检察院的受灾情况进行了考查。宝兴检察院虽说在灾区检察院中受灾情况不算太重,但地震对该院的技侦大楼、宿舍造成了较为严重影响,办公设备受损严重,受灾干警人数占全院干警总数的65%,目前,检察院已转移到临时地点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