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海口会场。周青摄
新华网海南频道12月19日电(周青
王忠新)常言道:“水火无情”。鉴于12月12日温州市和东莞市两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海南省政府近期制定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今天上午召开会议部署海南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力保2008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
今天,海南召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据统计,2007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海南省共发生火灾145起,死亡3人,直接财产损失1365442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8.8%,死亡人数上升2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87%,做好冬季防火迫在眉睫。
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2007年12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和广东省东莞市都发生了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两起严重的事故分别造成了21人死亡和10人死亡1人重伤。公安部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汲取教训,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海南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就坚决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表讲话。周青摄
日前,海南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凡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依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一律停业整顿;凡是未经建筑消防审核同意或验收合格擅自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或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同意擅自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进行查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并仍在继续营业的,应无条件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海南省政府还成立了以省长助理李国梁为组长的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07年12月19日至2008年3月31日,整治重点的场所主要是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物资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主要检查内容为:被检查的单位和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备和消火栓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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