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南部内陆,全县土地面积1160.6平方公里,人口16万人,其中黎族占56.2%,苗族占3.8%,其他民族占40%。属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长青的特点,年平均气温24.5℃。
保亭县于民国24年(1935年6月)建县。1948年2月11日,保亭县城解放,4月16日成立保亭县民主政府。1958年12月,保亭并入崖县,1959年11月恢复保亭县建制。1987年12月30日,成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隶属海南行政区。1988年4月,海南建省以来,保亭县隶属海南省。
1988年,保亭县还是一个年财政收入仅509万元的贫困县,房屋低矮破旧,最高建筑仅是一幢7层楼,街道狭窄,市容陈旧破烂,县城里仅有"新兴街"、"新民街"两条可怜的丁字街,两条街加到一起不足1公里。从街头点燃一支烟走到街尾,街走完了,烟还没抽完。街道全是土路,路面凹凸不平,经常停电,夜里漆黑一片。市容环境卫生脏乱不堪,马路污水横流,生活垃圾随处乱丢。
然而,当历史的长河跨过了二十年后,保亭这个贫穷落后的山城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昔日名不见经传的边陲小县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一千一百多平方公里的热土处处涌动着生机和活力。
总体经济实力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经济保持稳定快速增长。1988年,保亭县生产总值(GDP)3555万元,2006年增加到67975万元,平均每年以9.5%的速度递增。人均生产总值由1988年的386.2元增加到2006年的6253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579万元,比1988年的509万元增加7倍。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这些年来,保亭坚持稳步发展第一产业、突破性发展第二产业、全力推进第三产业,使三次产业结构逐渐向合理化的方向发展。2006年,三次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由1988年的55.2:11.5:33.3调整为48.2:9.1:42.7。第一产业生产总值由4146万元增加到32742万元,年均增长12.1%;第二产业生产总值由863万元增加到6188万元,年均增长11.5%;第三产业生产总值由2498万元增加到29045万元,年均增长14.6%。
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建省之前,保亭农民十分贫困,风雨潇潇中的泥泞小路、茅草房、猪牛粪遍地、污脏不堪的庭院是当年农村的"门面"。随着建设新农村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农村道路、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减免农业税,加大各种补贴,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经济和社会得到全面发展。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