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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垦区教育移交试点启动 涉及497所学校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10-13 09:01 )   来源: 南海网

    10日上午,海南农垦教育移交试点同时在陵水和屯昌启动,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海南垦区教育移交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此次垦区教育移交试点包括陵水和屯昌境内的8个农场的中小学校。移交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从明年3月开始,垦区教育移交工作将全面铺开,全部移交工作将于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目前垦区有各类中小学校497所,共有学生168916人,在编教职工12989人。根据国务院今年6月18日通过的《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海南农垦由省部共管变成海南省管,海南农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时分离农垦办社会职能。其中农垦办教育首当其冲,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海南农垦所属普通中小学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垦区教育的移交,将根据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保证垦区孩子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教育质量不能下降;二是保证分离出来的学校,能够有更好的发展。

方/案/解/读

移交后教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当地政府相关政策

    ●垦区教育移交四原则

    为做好垦区的教育移交工作,我省出台了《海南农垦中小学校移交地方管理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移交的四点基本原则:一是属地移交原则,海南农垦系统所属中小学,分别移交学校所在地地方政府管理。

    二是成建制整体移交原则,即学校的机构、人员、资产和管理职能整体移交给市县政府。

    三是执行地方政策原则,即农垦中小学移交地方后,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公办学校,性质为事业单位。学生享有与地方政府办的学校学生平等的权利,学校各项经费的核发与地方学校相同。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

    四是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移交工作要周密组织,平稳过渡。要保证中小学移交后,农垦职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水平不降低,移交的学校相对稳定,可持续发展。

    ●海南农垦中学等三所学校暂由省教育厅管

    海南农垦现有的中小学校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其中,各农场管理的中小学均移交给所在市县政府管理;农垦总局教育局直属的中小学中,海南农垦中学、海南农垦实验中学和海南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三所学校,暂时由省教育厅管理,3年后移交属地市县政府管理。

    ●移交人员范围

    移交的人员为2008年6月30日前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在编的内(病)退教师。移交的教师应具备职业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在册的离退休教师移交属地政府管理。移交的教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组织关系和离退休教师养老金整体移交,移交人员原按国家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保留。

    ●移交期间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移交学校的资产为截至移交之日止学校的全部资产,实现成建制无偿划转产权。学校在移交前发生的债务由省农垦总局负责承担。移交学校的在建工程及配套的设备建设计划,由海南农垦总局负责按计划建设完成后,移交给接受学校的地方政府。

    移交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免除杂费、免费教科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及校舍维修等资金,按现行政策应由市县负担的部分,核定列入经费移交补助基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原则上按照2007年属地生均标准核定,列入经费移交补助基数。

    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各项经费(含应由省财政专项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从中央下划的海南农垦体制改革基数补助及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中安排。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农垦教育系统从2008年7月10日起至中小学移交结束,暂时冻结资产对外划拨处置、人员调动、提拔晋升领导职务等事项。移交期间,省农垦总局对学校拨付经费的原有渠道不变,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南国都市报/记者曾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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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纪惊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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