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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瓮安事件三名当事人。
   左起:王某、陈光权、刘言超。
瓮安事件三名当事人首次露面:没想到她会跳河
昨日(7月4日),记者几经辗转,终于与李树芬溺水死亡案件中的陈光权、刘言超、王娇三位当事人面对面。三人向记者详细讲述了当晚在瓮安西门河边发生的事情。
陈光权:她跳河时我不在场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终于见到了陈光权。他话语不多,1米6的个子,黑瘦,穿着一件浅色的T恤全是污垢。在整个采访过程中,他的两只手总是不停搓着……
1987年6月出生的陈光权初中毕业后选择了打工,现在县纸厂上班。陈光权告诉记者,他与李树芬是在事发前半个月左右通过王娇认识的,两人接触了几天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陈光权告诉记者,当晚11时许他们从朋友家喝完酒后出来,原本准备各自回家,可是李树芬又要求“再走一走”,于是4人沿着大街散步。没多久,李树芬又提出要到西门河边吹吹风,4人随即步行来到西门河大堰桥玩耍。“当晚没有月亮,河面安静得很。”陈光权说,由于两个月前自己出车祸腿被撞断,当天晚上显得很痛,而且又喝多了,来到大堰桥后不久,自己就躺在一旁睡了。出事前,陈由于脚痛得厉害,就提前回家。“我才走出去50米左右,就得到李树芬跳河的消息。”陈光权告诉记者,等他赶来时,只见刘言超在河里扑腾着救人,但李树芬已经沉入了河里。当他把刘言超救起来时,李树芬已经沉入了河底,河面恢复了平静。
“当天我们玩得很高兴。”陈光权告诉记者,一路上他与李树芬都在谈学习,并告诉她要好好学习,因为马上就要考试了。“当时并没有发现她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陈光权说,在他们俩交往的10多天时间里,那天还是第一次晚上出来,“我们连手都没有拉。”陈说,他俩的交往非常单纯,没有拥抱、没有亲吻,更没有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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