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优势,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积极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约的财政监督运行体制,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完善会计委派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2、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逐步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
3、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加强公务接待、会议费等管理。2009年起,建立完善定点接待制度,推行公务卡制度。2009年,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监管制度。2010年前,积极推行“镇财县管”制度。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稳妥地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制度。
4、积极推进税制改革。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减免管理,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二十一)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咨询、评估、论证和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及跟踪审计等制度。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十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2011年,建成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2008年,制定《海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2009年,制定《海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范意见》、《海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决策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2012年,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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