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落实,执行好《海南省省委委员、省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实施细则》。2009年,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措施,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落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制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人大对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改进和完善人大代表视察的方式方法,完善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办法,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认真落实《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2008年,省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2009年,各市县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抓好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4、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5、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情况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
6、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和落实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保障人民团体依法实施监督的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