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

海南制实施办法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7-15 08:19 )   来源: 海南日报

    4、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

    5、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2008年,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常委会内部监督措施,切实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积极探索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6、加强巡视监督。制定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继续加强对市县的巡视,搞好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2010年底前完成对市县的第二轮巡视。继续做好对省直部门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巡视。巡视省直机关,要延伸到下属单位。

    7、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改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进一步健全“驻巡结合”模式。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十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坚持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8年,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试点工作,规范县(市)委书记的用人行为。2009年,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流程,建立接办分离、程序公开的行政审批制度,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2009年,推行“网上审批”,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4、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继续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单一账户管理、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深化海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5、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抓好重大投资项目评估论证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专项检查。

 


(责任编辑: 苏婧 )
 
 精彩图片                                          更多 >>
 频道精选                                         更多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