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修订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定省委贯彻落实《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具体办法。修订《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乡镇纪检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完善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机制和制度。
(十一)加强反腐倡廉地方性立法
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地方性立法中体现反腐倡廉要求。适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转化为地方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海南省行政程序条例》,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制定《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海南省财政资金管理监督若干规定》,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水平和能力。制定《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制定《海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条例》,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制定《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规范公务员的录用工作。修订《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机构规模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额。健全反商业贿赂的地方性法规,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形成。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海南省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修订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的处理办法。制定《海南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保障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十二)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实施情况跟踪和反馈制度,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2009年底前,全面清理建省以来制定实施的党纪、政纪处分方面的规定,维护惩戒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探索建立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廉审”的制度。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2008年,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2009年,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推进年”活动,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效果评估机制。2010年,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十三)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加大对遵守党章和执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的检查力度,把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贯彻生态立省、开放强省、产业富省、实干兴省的发展战略,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2009年,制定节能减排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
3、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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