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综合治理,纠正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治理涉农乱收费问题。2008年,对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土地遗留问题的处置力度,切实维护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抓好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场、林场)土地清理工作,切实解决挤占农村土地问题。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和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2008年起,开展清收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
5、严格清理规范,有效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009年,完成清理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防止和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二十六)建立健全行风建设责任制
完善和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二十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保持办案工作力度。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严惩,绝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2、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3、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
4、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5、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十八)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1、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制度措施,规范交易活动,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2、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土地流转、规划调整、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旅游市场、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3、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全省联网并与全国相通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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