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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消协批评行规:酒店业不应“一刀切”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6-20 09:14 )   来源: 海南日报

    对酒店中午12时结账“行规”,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消费者,他们认为酒店这一“行规”给自己带来极大不便,但整个行业都这样,消费者又能奈何?海口市消协人士认为,酒店行业“一刀切”12点的“行规”并不合理,虽然酒店在延时结账操作中有难度,但建议酒店应修改结账时间,方便消费者。

消费者:“12点结账”挺麻烦

    6月19日中午12时20分,记者在海口海秀路一家酒店内,遇到从北京来的安先生,此时的他拎着一个行车包,正坐在酒店的沙发上发呆。经记者一问话,安先生打开了话匣子:“没辙了,飞机是下午4时起飞,但酒店规定12时必须退房。吃了午饭,又不想去哪里,只好在这打发时间了。”安先生说如果酒店能延长一点时间,哪怕一个小时,让他在酒店眯一会都好啊。

    出外旅行的人跟安先生都有着同样的经历,多数人都对“酒店、宾馆中午12时结账”表示不满。正在某酒店订房的肖先生说,很多时候自己都是凌晨一两点才赶到目的地,半夜入住,可到中午12时就得按一天来结账。如果过了12时没结账,还得续费,这显然不公平。

    对酒店“12点结账”这个时间段选择上,不少消费者持反对意见。一消费者说,12点正好是中午就餐时间,顾客拿着个行李就餐很不方便。酒店的结账时间最好弹性一点,别卡在一个点上,比如说中午12点到12点半,留出半个小时的富余比较好。

消协人士:“行规”侵犯消费者权益

    针对宾馆酒店“中午12点结账”的行规。海口市消协一位负责人表态,支持北京酒店延迟结账的做法。他认为宾馆、酒店规定的12时结账“惯例”,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其实质是有利于经营者,而不利于消费者。

    比如:不满24小时必须按24小时结账,超过则加半天,超过6小时加一天。经营者从中得到了利益,而消费者则损失了利益。

    该负责人说,“按照民法基本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住宿应向便利于消费者的角度倾斜。”

    他认为,作为一个旅游大省,海口的宾馆、酒店应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体谅消费者的不便,尽可能地为客人提供方便。况且,把退房时间稍微延迟,并不一定会影响新客人的入住,只要不是旅游高峰期,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延迟结账并不成问题。如果情况特殊,酒店可以做出特殊的规定,相信多数客人也会理解。

建议:入住超时以“点”计费

    一些细算账的消费者建议,为了体现公平原则,酒店在算房费时,可以协商一下。如果只是过了一两个小时,算半天房费是太贵了,最好这多出来的时间按钟点算,哪怕稍微多算点,但不要算到半天,这样会更加人性化。如果一点都没得商量,那就真是霸王条款了。

    “本来一些客人晚上入住酒店,到第二天12点结账,就已经亏本了,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延长了入住时间,再加收半天的房费,这实在不合理。”消费者认为,在结账时间上,酒店在操作中可以处理得更弹性化些,让消费者感觉不会太吃亏,对提高酒店的知名度、入住率都有好处。(记者 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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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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