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罗某、王某某等人冒充腾讯QQ游戏网站的管理员,在网上通过QQ聊天工具向玩家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称他们已经被游戏网站抽中成为幸运玩家,其团伙将此行为特定称谓为“发手”。同时卢某冒充客户服务代表,通过QQ聊天工具,让被害人登录该团伙事先挂接在互联网上的模拟官方游戏网站的网页注册登记查询,消除游戏用户对中奖真实性的疑虑,该团伙将此行为特定称谓为“枪手”。
被告人蒙某、王某则冒充网站客户服务经理与被害人电话联系,以办理领奖仍需交个人所得税、抵押金、颁发凭证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将780元至数千元不等的现金汇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持银行卡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支取被害人汇入的款项,再由蒙某将非法所得分发给其他被告人。
经法院审查,该诈骗团伙以此手段作案13起,诈骗金额高达15万余元。
成都一玩家被骗5万余元
2007年1月8日,蒙某伙同“阿立”等人通过互联网利用“跑跑卡丁车”游戏信息栏,向正在玩该游戏的四川省成都市的玩家赵某送虚假中奖信息,称其已中人民币18888元现金及笔记本电脑一台,诱骗其登陆蒙某、“阿立”等人事先挂在互联网上的虚假官方网站。在赵某按要求登陆网站并拨打网站留下的客户服务电话0898-239XXX12后,由蒙某、“阿立”等人冒充“跑跑卡丁车”工作人员,先后以领奖需交纳“手续费”、“办理无线上网卡”、“现金奖金保证金”、“邮寄费”、“意外所得税”、“手提电脑保证金”为由,诱骗赵某往其提供的银行卡的账户中先后存进650元、1200元、3780元、800元、2000元、3780元。次日,赵某在将上述款项存入该账户后,蒙某、“阿立”等人又向赵某提供了一个“跑跑卡丁车”所谓部门经理的手机,随后,蒙某以王经理的身份再次以赵某中奖额度提高到188888元,需再交纳“保证金”18880元、“意外所得税”21700元为由诱骗赵某将钱汇入上述银行账户,从而先后骗取了赵某人民币52790元。
半年间骗得40多万元
经法院查明,从2007年1月至6月间,蒙某、王某、胡某、罗某、卢某、王某某诈骗团伙利用上述同样方法诱骗广西、山西、黑龙江、江苏、四川、广东等地的13名游戏玩家429212元。法院认为,蒙某、王某、胡某、罗某、卢某、王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该案中,蒙某参与全部13起诈骗,数额达人民币152778元未归还,情节特别严重;其在伙同该案其他人实施的诈骗活动中处于主要地位,是主犯,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蒙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王某、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罗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卢某、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蒙某等人没有提起上诉。(南国都市报/纪燕玲 黄肇文 张为群 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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