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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鱼丸”引夺命强奸案 文昌三被告获刑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5-08 15:02 )   来源: 中新海南网
    被告非法将一粒“毒鱼丸”卖给一名中学生被用于强奸作案,导致一女学生死亡。近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对非法销售“毒鱼丸”的被告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刘庆盛、王大江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陈春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海南文昌法院查明,2007年3月,王大江因养虾需要用“毒鱼丸”清理虾塘,知道刘庆盛有“毒鱼丸”出卖,便让陈春霞联系购买该化学品。之后,刘庆盛以1950元的价格将1300余粒的“毒鱼丸”送至王大江、陈春霞夫妇俩经营的“永盛药店”。

    王大江将100粒“毒鱼丸”部分出卖给其妹夫王振刚,部分用于其与王振刚合作的鱼塘的消毒清理。

    同年6月某日,陈春霞以2.5元的价格将一粒“毒鱼丸”出售给文昌市某中学学生翁某(另案处理)。

    6月14日,翁某把“毒鱼丸”用于其强奸犯罪,造成被害人女生陈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南国都市报/林莹 尹松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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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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