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通知,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向16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下拨200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19892名学子,助学金额1894万元。
海南省财政厅要求,有关院校按核定10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及时将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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